西安市稳岗补贴办理流程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
点击率:正在读取 发布时间:2015-09-21 来源: |
附件1 西安市稳岗补贴办理流程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稳岗补贴受理 (一)责任单位: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工作职责: 1. 受理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申请。 2. 宣讲我市稳岗补贴政策。 3. 一次性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4. 审核企业申请年度稳岗措施。 5. 协调处理有关稳岗补贴办理问题。 6. 配合市人社局完成失业动态监测有关工作。 7. 牵头上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结果报告》及有关资料。 8. 在申报企业内公示稳岗补贴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 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2号)。 (五)申报资料: 1. 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申请书。 2. 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 3. 申请年度企业稳定岗位措施(正式文件)。 (六)工作流程: 1. 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辖区参保企业携带申报资料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向企业发放《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一式四份)、西安市稳岗补贴申报流程图、文件资料汇编(电子版)等。 3.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申请年度稳岗措施进行审核,并在《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填写审核意见。 4. 参保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并配合区县人社部门每月填报相关数据,完成我市失业动态监测任务。 二、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1.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区县、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 2. 工作职责: (1)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实施兼并重组企业“谁审批,谁审查”原则,分级负责审核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类型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2)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工作。 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2)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5. 申报资料 (1)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行为证明》。 (2)《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一式四份)。 (3)中省市确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正式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1. 责任单位: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 2. 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类型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2)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业务对口部门开展工作。 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2)陕西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4)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 (5)西安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17号)。 (6)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5. 申报资料: (1)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行为证明》。 (2)《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一式四份)。 (3)中省市确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正式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三)中小企业 1. 责任单位: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 2. 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中小企业类型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2)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业务对口部门开展工作。 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 文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 申报资料 (1)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行为证明》。 (2)《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一式四份)。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它相关资料。 (四)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以上企业的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流程: (1)企业根据稳岗政策实施范围,向相关审核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由审核部门对企业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2)相关审核手续办结后,审核部门留存一份《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其它审核表及相关申报资料由企业送至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3)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收企业申报资料,并与相关审核部门联合行文,向市人社局等部门报告审核情况,移送一套资料。 三、稳岗补贴初审 (一)责任单位: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作职责: 1. 审核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 对稳岗补贴金额提出初审意见。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五)申报材料: 1. 《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复印件。 2. 《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若享受我市失业调控补贴的企业,则需要提供申请年度已审批的《西安市失业调控补贴申请表》复印件。 5. 企业稳岗补贴用途计划。 6. 财务有关制度。 7. 其它相关资料。 (六)工作流程: 1. 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划分,企业向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财务管理等资料进行审核,不再对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中“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资料进行复审。 3.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料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提出初审意见。 4. 企业稳岗补贴初审全部结束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市人社局书面报告初审情况,并移交一套初审资料。 四、稳岗补贴审定和公示 (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 (二)工作职责: 1. 抽查企业类型认定和稳岗补贴初审资料。 2. 审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 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三)文件依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四)工作流程: 1. 由市人社局负责整理企业申报资料,并会同工信委、发改委、国资委对资料进行抽查,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和稳岗补贴政策宣传情况,提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2.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3. 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由市人社局负责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企业落实公示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通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办理交接手续。 五、稳岗补贴拨付 (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作职责:及时给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三)文件依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四)工作流程: 1. 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向市社保中心拨付补贴资金。 2. 市社保中心及时向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3.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相关办理程序。 4.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办理稳岗补贴领取手续,并给企业返还一份《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5.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把企业稳岗补贴数据录入市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附件:1. 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申请书http://www.xaqjrc.com/rencai/view.php?id=392 2. 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http://www.xaqjrc.com/rencai/view.php?id=391 3. 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http://www.xaqjrc.com/rencai/view.php?id=396 4. 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http://www.xaqjrc.com/rencai/view.php?id=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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