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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100例(之一)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2月4日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问答100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地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算起。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7、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1、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3、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15、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即为双方的签约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而集体合同则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因此,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上。由此可知,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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