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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办发[2005]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近期对全省有关专家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在陕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专家。
二、组织方式与要求
今年的专家体检工作,原则上由省、市分别统一组织实施。省上负责西安地区省属、部属单位专家体检;各市负责本地区及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的专家体检,需要到西安参加体检的专家,请与省人社厅专技处联系。
各市要高度重视专家体检工作,要选择当地最好的医院和最好的医生为专家体检。各有关专家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专家报名和组织实施工作。专家人数较多以及有条件的单位,要专人领队和派车接送,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专家要书面报告,切实把这项有利于专家身心健康,有利于推进人才强省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专家体检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的同级财政统一划拨;专家体检期间按出差对待。全省体检工作11月底前结束。体检结束后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省人社厅。
三、西安地区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专家体检从10月12日到11月30日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省临潼疗养院同时进行。届时凭体检通知单、体检卡到指定医院体检。
2、手续办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专家填写《专家体检报名表》,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办理专家体检有关手续,地点在省政府大楼六楼东6-113号房间。
联系电话:87294929或13002944002
联系人:马志江
3、体检费标准、项目:体检费标准按每人1000元执行,体检项目见附表。
4、费用结算:
省属单位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其体检费由省上统一结算(离休待遇者除外)。
中央驻陕单位的所有专家,省属单位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有突出贡献专家、其体检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核报。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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